驱蚊产品概述
驱蚊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 其产品中含有有效成分为农药,。一方面它能驱杀蚊虫保护人们健康, 另一方面它直接用于人们的生活环境, 其毒性和产品质量状况直接影响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以驱蚊产品最典型的避蚊胺为例,花露水中的避蚊胺(DEET)是1946年由美国农业部开发研制的,1957年在美国环保局(EPA)登记注册开始民用,它从研发出来的那一刻起就是农药。
因此, 世界上如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韩国和越南等许多国家和地区, 对此类产品均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在欧盟,属于BPR)。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世界卫生组织(WHO ) 和环境规划署( UNEP ) 制定的《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实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国际公约》( IPC ), 都把这类农产品列入农药管理范畴。
驱蚊剂是否需要进行农药登记?
在中国,驱蚊产品属于卫生用农药,归农业部监管,含有这个成分的产品需要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才可以在市场销售。
因此,必须进行农药登记。
中国常用驱蚊剂产品类型
- 家居、家庭用:如杀虫气雾剂、电热蚊香液
- 皮肤用:如驱蚊花露水、驱蚊液、驱蚊乳、驱蚊霜
- 其他如:餐厅、卖肉店、面包店、食品加工厂
驱蚊剂的剂型
防治蚊虫产品约占卫生用农药的55% , 剂型超过了20 多种。
目前取得登记产品的剂型比例为:
蚊香 25.0% , 电热蚊香液12.5% ,电热蚊香片 10.6%,悬浮剂4.5%,水乳剂3.2% , 可湿性粉剂2.9%,驱蚊花露水2.3%,驱蚊液1.8 %,乳油1.6% ,喷射剂1.3%,微乳剂0.9%,微囊悬浮剂0.5%、驱蚊乳和驱蚊片0.4%、水基气雾剂0.3%,其他0.34%。
国外企业在中国登记情况
1、目前,国外生产驱蚊产品的企业在中国进行登记的数量不多,主要有美国庄臣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德国的巴斯夫、默克;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日本阿斯特制药株式会社;韩国汉高家庭护理有限公司等企业,
2、庄臣、日本住友和日本阿斯持有几十个包括驱蚊产品在内的卫生登记证
总结:在中国进行驱蚊产品登记的国外企业数量少;每家企业登记的产品也不多;中国数量较大的 中产阶级对卫生农药的需求和目前的市场供应有差距(特别是中国南方)。
登记证类型
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
对于卫生用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WL”(卫生临时拼音) ,加年号加流水号 ,如WL20060315;正式登记证号以“WP”标识(卫生批准拼音) ,(99年前先加流水号再加年号,如WP33-96) ,(99年后加年号再加流水号,如WP20070316)。
驱蚊剂在中国正式登记的资料要求
驱蚊剂在中国申请登记提交资料时,也要提供五批次报告(原药)、理化性质、两年常温贮存报告,质检报告及方法验证报告等产品化学数据,药效(用于室外的需要提供1年两地的现场试验报告)、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根据不同产品所做实验项目不同,比大田用药要求资料少,残留试验不需要提供。
列入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的媒介生物名单的和拟除虫菊酯类的新农药原药需要补充6个月的大鼠喂养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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