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出通知,按照环保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的相关规定,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向其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环保部将2012年第10批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4月13日至17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59 66556286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p.gov.cn
《2012年第10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涉及三氧化二砷、二氯甲烷、四氯乙烯、三氯乙烯、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二硫化碳、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基甲烷等15种有毒化学品;《2012年第10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 》涉及1,2-,二氯乙烷(ISO)、丙烯腈、二丁基氧化锡、氧化亚金(I)钾、壬基三氯甲烷等10种有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