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部)发出通知,按照环保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单位向其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2012年第14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涉及氰化钠、四氧化(三)铅、碲化镉、丙烯酰胺、一氧化铅、1,4-二噁烷、苯胺、硫酸铅、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基甲烷、3-硝基-4-羟基苯胂酸、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环氧乙烷、二氯甲烷、四氯乙烯、4-氨基苯胂酸15种有毒化学品。
《2012年第14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涉及壬基酚、四氯乙烯、氰化亚金(I)钾、砷化氢、丙烯腈、1,2-二氯乙烷(ISO)5种有毒化学品。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环保部将2012年第14批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6月1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59 66556286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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