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是新污染物
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它们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
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有四大类,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
新污染物舆论事件:
毒跑道、毒奶嘴、塑化剂、不粘锅等
02 新污染
新污染物具有“新”和“环境风险大”两大特点。
“新”主要体现在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且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
“环境风险大”主要体现在危害严重性、风险隐蔽性、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治理复杂性,其中“风险隐蔽性”是指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可能在环境中存在或已使用多年并未视为有害物质,但发现其危害性时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环境介质中;“治理复杂性”是指一方面以达标排放为主要手段的常规污染物治理方式,因新污染物的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点,无法实现其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另一方面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不易研发,需多部门跨界协同治理。
03 新污染物治理背景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曾经的“雾霾”、“黑臭”等感官指标治理取得瞩目的成效,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向具有更加长期、隐蔽性危害的新污染物治理阶段发展已是必然的选择。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既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也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
2020 年10 月29 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2021 年3 月1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明确“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
2021 年8 月30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会议强调“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04《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1) 主要目标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要求、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
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2) 总体思路
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即: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 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 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 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 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 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 加强组织领导。
- 强化监管执法。
- 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 加强宣传引导。
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思路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