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EPA)于7月24日宣布,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6(b)节的规定,提议将五种化学物质指定为高优先级物质,以进行风险评估。
什么是优先级排序?
优先级排序是EPA管理市场上现有化学品的首要步骤。此排序并非风险评估的结果。一旦EPA正式确认这些化学品的优先级,将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以判断在TSCA规定的制造和使用条件下,这些化学品是否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不合理的风险。EPA必须在3至3.5年内完成这一评估。如果评估结果显示某化学品确实存在不合理风险,EPA将启动风险管理流程,采取措施以消除这些风险。
提议涉及的化学物质
- 乙醛(CAS号 75-07-0)
- 丙烯腈(CAS号 107-13-1)
- 苯胺(CAS号 62-53-3)
- 氯乙烯(CAS号 75-01-4)
- 4,4’-亚甲基双(2-氯苯胺)(MBOCA)(CAS号 101-14-4)
这些化学物质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其潜在的健康及环境风险引起了环保署的关注。
预计影响
EPA指出,此次提议不会对机构外的个人或实体产生直接的增量影响,因此未进行潜在增量影响的评估。然而,此举可能会对涉及这些化学物质的制造、进口、分销、使用等行业产生间接影响,相关企业和组织需要关注后续的风险评估结果。
公众评论准备事项
EPA开放了为期90天的公众评论期,鼓励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提交意见。提交评论时,应注意不要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提交商业机密信息(CBI),并按照EPA的指导原则清晰标记所有商业机密内容。此外,EPA还提供了一些准备评论的技巧,帮助公众更有效地参与评论过程,详情请参考https://www.epa.gov/dockets/commenting-epa-dockets
此次提议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显示了其在化学物质安全管理方面的持续努力。相关的制造商、分销商、使用者以及环保和公共健康组织都应密切关注此次风险评估的进展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