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已近一年,受到相关企业广泛关注,由于新的法规下对常规登记的数据要求比7号令要求更高,因此,截至目前,除已公布2648份备案(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外,生态环境部对经审核后拟批准登记的常规或简易登记已共公示11个批次,包含38份简易登记和1份常规登记。
12号令下常规登记仍然有较高数据要求,且技术门槛高、审批趋严,目前公示的常规登记的数量较少。MK体育·(国际)官方网站集团作为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完成12号令下首个中国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本文将结合多年积累的申报经验,就企业关心的常规登记申报解决方案,分享几点干货。
一、数据缺口分析,设定合理项目预期
企业在确认其产品完成常规登记,接下来还需重点关注的是数据缺口分析:
- 需要判断登记物质是否属于特殊物质,包括是否无法开展测试、无机物、遇水/光分解是否会发生反应。
- 需要判断是否仅用作农药、医药或兽药中间体用途,如果仅用作农药、医药或兽药中间体用途的登记物质,在办理常规登记时可仅提交基本数据,而不必提交特殊要求数据。
由于特殊要求数据例如两代生殖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等往往试验成本高昂且周期冗长,严重制约常规登记进程。因此,一般情况下,若登记物质属于特殊物质,特别是仅用作农药、医药或兽药中间体用途,可以预期其常规登记合规过程将较普通物质更为顺利。
二、合理规划测试,优先判别PB性质
常规登记时,不具有持久性(P)和生物累积性(B)的登记物质(非P非B物质)免于提交特殊要求数据。P、B性质可通过基本数据中的正辛醇/水分配系数和快速生物降解进行初筛,可通过以下两项试验数据初步判别:
- 若log Kow<4.5,可初步认为登记物质为非B物质,后续也可结合生物蓄积性试验数据(如需要)进一步确定。
- 若具有快速生物降解性可认定登记物质为非P物质(P性质判定不适用于无机物)。如果非快速生物降解(除仅用作农药、医药或兽药中间体用途的情形外),建议尝试继续开展进一步降解试验比如固有生物降解、与pH有关的水解作用等试验进一步判别。
因此,开展基本数据准备和测试后,应重点关注正辛醇/水分配系数和快速生物降解试验结果,有条件的企业不妨预先开展这两项测试。
三、收集完整信息,开展风险评估
为顺利通过环境风险评估,相关企业应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获取登记物质在中国境内的生产、加工使用、消费使用和废物利用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相关情况,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特性及实际暴露情况,科学评估风险程度,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需提供物理化学特性、健康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数据,用于分析化学物质的固有危害属性,此外还需要提供包括主要反应式、工艺流程、原辅料及物料衡算、三废产生情况、新物质含量情况、污染控制措施等详细信息。
四、合理优化模型参数,根据实际需要做必要调整
作为风险表征的两端,一端是危害,由物质本身特性决定,另外一端是暴露,合理估计暴露水平是风险评估报告的核心。开展环境暴露评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置化学物质活动量、排放系数、排放时间和频率等暴露因子。如有必要,应针对性强化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消除不合理环境风险。通常采用化学品暴露评估工具(CET)进行各暴露场景下局部尺度环境与健康暴露估算,CET是《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暴露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69号)的配套技术工具。初次评估,应采用该导则(试行)中规定的估算方法及推荐的暴露参数进行,如果风险表征值大于1,可以对一些参数比如排放时间,排放模式等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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