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获得受理号的物质中有1项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1项为“危险类”。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在中国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3日-15日
附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明细表
序号 | 受理号 | 中文名称 | 申报人 | 申报种类 | 管理类别 |
1 | 受17115 | N,N-二甲基四氟乙胺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常规申报 | 危险类 |
2 | 受18006 | (二卤代芳基)脂肪族酰胺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常规申报 |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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