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环保署(EPA)于2017年4月1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TCSCA),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其中,最主要的一个修订为:EPA提议建立化学品物质管理咨询汇报系统。此外,修订的法规还将取消具有健康危害或环境风险的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对于本身不存在毒性但是可能无意生成有害化学物质的物质,EPA引入了需调查的化学物质类别。该类别下有两个子类别:一是可能会影响环境的物质;二是可能会影响健康的物质。
为提高扩充后的法规的经费,该草案纳入了有关建立化学物质管理基金的条款。相关规定都被列入新增的46-48条中。由于化学物质管理范围的扩张,为扩大资金来源,基于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增列了上述的条款。
这些经费主要来源于化学物质使用费,事故咨询费以及物质注册及报告费。
该修订草案还将强化应急反应能力以及相关机构响应有毒化学物质事故的能力。按照草案25条的规定,事故责任公司或个人需要承担相应应对措施的费用。
修订草案还将建立举报机制,包括对目击者和检举人的保护和公民诉讼渠道的建立。
按照新增的52条的规定,禁止公司对曝光违反TCSCA行为的员工处以开除,降职以及其他惩罚。并且公司的上述行为也将被视为无效。而按照新增的68条的规定,向监管机构就监管不足之处以书面形式提供信息的公共利益机构和个人将会在60日内收到一份正式的书面回应。若监管机构有失职行为的,公共利益机构或个人还能直接向台湾行政院提出投诉行政院有权为诉讼支付所有的法律和调查服务费用。
各公司,机构和个人可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6月16日就该修订法案提出建议。意见征求阶段之后,EPA还会就该修订草案举办听证会。一旦修订草案被EPA采纳,草案将会被送至相关机构进行立法审查。若台立法院通过该修订草案,此次修订将会成为该法案于1986年11月TCSCA实施以来的第七次修订。在上一次的修订中,法规采纳了一些EU REACH的原则。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致电(02)2325-3865 或发送邮件至[chlinwu@epa.gov.tw].
台湾环保署就修订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来源 未知
作者 C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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