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13年10月31日。现《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英文版可供购买,如果您有兴趣,请填写购买协议,并发送给info@cirs-group.com。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的相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包含2935种危险化学品及1类"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及其他制品[闭杯闪点≤60℃]",共计2936个条目。《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包含3834种化学品。
此外,征求意见稿表示:对于品名后标记“*”的化学品,用作农药用途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可不执行其他相关许可制度。
新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在经历长期的讨论研究后,终于有了进展。目录出台后,将会对哪些企业造成影响,他们分别又该如何应对?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定义: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企业责任和义务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若企业有进出口业务则涉及)
■ 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企业
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
企业责任和义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适用于危险化学品进口经营企业)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若企业有进出口业务则涉及)
■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企业
定义: 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企业责任和义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办理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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