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8月20日发布公告,对《关于增设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评结论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增设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评结论有关事宜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一、结论范围
对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在其行政许可技术审评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技术审评结论判定为“补充资料后建议批准”:
1.需修改产品中文名称或完善汉语拼音名的;
2.配方合理,需进一步完善相关论述、提供文献依据或规范文字表述的;
3.生产工艺合理,需进一步完善生产工艺个别部分说明的;
4.产品申报资料符合要求,需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的;
5.说明书、标签基本符合要求,需进一步完善的;
6.毒理学、人体安全性评价等试验项目齐全,结论符合要求,需进一步规范试验报告格式的;
7.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资料符合要求,需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的。
二、工作程序
特殊用途化妆品技术审评结论为“补充资料后建议批准”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称审评中心)发放相关结论,申请人按要求补充资料。审评中心组织有关审评专家,对补充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最终审评结论。
公共意见征求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如期间无任何意见,该通知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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