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检查情况
截止到2017年底,国家局已对45家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展开了现场飞检。其中24家企业的检查结果已在官网通报。2019年将持续对境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2.对泰尔茂株式会社境外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通报
现场检查共发现5项缺陷:
1、企业原材料仓库中的货物未按标识存放在规定货架上,例如批号为171017FB的货物,标识摆放位置为23-3-1号货架,实际位置为23-1-1号货架;标识摆放位置为22-018-02和22-020-02的货物相互混放在对方的货架标识位置。
2、企业规定原材料的储存温度为1℃—50℃,但企业规定的储存条件缺乏理论依据,未对各类原材料供方规定的储存温度进行汇总分析,也未就储存温度对原材料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验证。
3、企业纯化水输送管道为可溶性聚四氟乙烯(PFA)半透明塑料管,企业只说明PFA材料符合日本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并且也可用于医疗器械的制造,但未评估PFA材料对纯化水质量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4、血管内造影导管所用的编织丝原材料采购协议规定取样原则按照企业IT11-AA003文件规定,检查判定准则按照企业IT11-AA002文件规定,可接受的合格质量水平为0.01。但企业只验收供方的检测报告,不对原材料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供方不能证明按照企业文件规定抽样,不符合采购协议控制要求。
5、企业《教育训练手顺书》BQ09001-007规定,员工业务关联的知识和技术培训,由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实施1次,但实际上对于持续从事某项工作的员工,不再进行培训,与文件规定不一致。
3.对株式会社 岛津制作所境外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通报
现场检查共发现12项缺陷:
1、质量手册(DQR-MS0001AU版本)中5.4.2质量目标d)项规定先进行管理评审,再制订质量目标,但今年企业的质量目标制订日期是4月1日,管理评审是4月27日,两者时间顺序不符合质量手册相关规定。
2、岛津制作所目前的质量手册(DQR-MS0001AU版本)为2017年11月2日发布的版本,但在岛根岛津京都事务所的生产现场(位于岛津制作所企业内部,由岛根岛津京都事务所实际使用)发现2016年12月28日发布的岛津制作所质量手册(DQR-MS0001AR版本)还处于有效状态(期间岛津事务所于2017年5月还发布了AT版本)。
3、企业质量手册(DQR-MS0001AU)4.2.4文件控制b)项规定,制定或修订医用器械事业部内部编订的规定文件后,应在制定或修订实施日之后的1年内重新评审其内容,但在企业文件管理总则(DQR-MS0501H)中将文件分为ABCDE五个分类(分别为事业部规定、部门规定、步骤手册、普通业务用文件、设计图),其中C类(步骤手册类)文件要求由文件的制定部门在文件制定后3年内进行评审,与质量手册中4.2.4文件控制b)项规定不符。
4、企业文件控制实施要求(DQR-MS0502U)规定,文件记录修改应标注修改人、修改日期和修改原因,但在企业球管部件生产现场,发现计测器点检准备表(FKST-0192)上的修改只有签名,未标注修改日期和修改原因,不符合文件控制要求。
5、企业生产设备吊塔的日常维护记录要求管理人员对具体维护人员的工作进行确认,但部分维护记录表中没有管理人员的确认签字。
6、企业原材料仓库货位卡上分别标注三种标识:“标准”、“检查”、“直”,以及企业口头说明原材料需存放在防静电区域的“ME”专用标识。对这些标识的含义解释以及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无文件规定。
7、企业原材料仓库中货位卡只标注原材料的初始数量,未标注原材料的变化情况,不能直观反映剩余原材料的实际数量;生产车间的原料暂存库中,部分原材料货位卡缺失。
8、企业检查和检验管理文件(DQR-MS 1001Y)规定,在进货检查(5.1.1(1)4)第三条)和最终检验(5.1.3.1(5))过程中,如果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后,可以改为书面检查。但针对目前已采用书面检查的项目,企业未能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已持续稳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记录。
9、企业在委托加工中,要求供方按照技术图纸加工(No. 566-14522、No. 563-76462、No. 563-46013、No. 572-62031、No. 582-23229),企业通过供方的检验报告进行书面进货验收。但企业对供方的检验项目没有书面规定或协议,供方检验报告只涵盖技术图纸的部分参数,无法确认加工产品是否满足企业要求。
10、企业的安装说明文件(DQR-MS 0904H)规定,要对已安装产品进行性能确认,抽查1台已安装产品的性能检测报告(销往内蒙古包头第一医院, System serialnumber MP0001E73001),在检测结果栏没有任何数据和结论,无法确定产品是否已检测或性能是否合格。
11、不良事件监测管理文件(DQR-SQ1407)只规定了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要求,未包含其他不良事件报告的相关规定。
12、企业顾客满意度调查规定(DQR-MS0907C)要求服务统括部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汇总并报告品质保证部,但在提交给品质保证部的汇总调查报告中,日本国内的调查情况包括所有的满意度调查报告,而日本国外客户的调查情况仅包括满意度较低的报告。
4.共性的缺陷
- 对中国GMP法规的认知、学习和实施不充分。
- 中国GMP法规的要求未被系统性地贯彻实施;
- 洁净厂房、空调、纯化水等硬件设施达不到中国GMP规范及各指南的要求;
- 洁净室管控程度达不到产品洁净等级的要求;
- 实际生产工艺及检测方法与注册申报中描述的方法不一致;
- 产品在中国注册及发更时未充分考虑中国法规及PTR(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未进行充分的验证;
- 产品在中国注册及发更时未充分考虑中国法规及PTR(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未进行充分的验证。
5.哪些外企会受到境外检查
- 注册审评的需要
- 进口检验及抽检不合格
- 投诉举办
- 严重的召回及不良事件
- 厂家受到其他监管机构检查显示重大缺陷
- 整改后复查
- 例行合规检查
截止到2017年底,国家局已对45家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展开了现场飞检。其中24家企业的检查结果已在官网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