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促进药品监管人员行政执法能力持续提升,推动企业更好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人民群众对药品法律法规的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举办药品监管法规公益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本次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为主线,旨在加强学员对《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督管理条例》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理解,助力药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内容
模块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努力推进药品监管现代化。
模块二 药品监管法规
(一)《药品管理法》解读;
(二)《疫苗管理法》解读;
(三)中药材GAP重点内容介绍及实施相关政策解读。
模块三 医疗器械监管法规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解读;
(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相关要求。
模块四 化妆品监管法规
(一)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解读。
模块五 行政执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三)《药品行政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解读。
三、培训对象
(一)各级监管部门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的人员;
(二)相关行业企业从业人员;
(三)社会公众。
四、培训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8月31日。
五、学习方式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网站,进入国家食品药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网(www.nmpaied.com),按照提示完成注册后,点击“药品监管法规公益培训”,即可选择相应课程进行学习。
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上网及课程观看等技术问题)
电话:010-63365865 张老师
2.咨询监督电话:4009001916
六、培训证书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及教学评估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颁发电子培训证书,学员可自行下载打印。
七、有关要求
本次公益网络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中涉及和展示的所有课件,全部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所有。未经我院许可,任何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复制发布、发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