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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No 844/2012和实施修订条例 (EU) No 2018/1659的要求,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将对农药活性物质氟噻草胺(Flufenacet)的再评审报告,成员国波兰及联合报告成员国法国进行的氟噻草胺初步风险评估进行同行评审。2024年8月28日,EFSA就氟噻草胺的农药风险评估发布同行评审结论。
欧盟定期对农药活性物质进行再评审,以确保其始终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活性物质通过再评审后,原药等同(TE)的农药可能面临新的挑战,MK体育·(国际)官方网站对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挑战以确保其农药产品的合规性。 Q1:如果活性物质的再评审条件未发生变化,原药等同是否仍然有效?
根据欧盟(EC) No.1107/2009条例,用于植保产品的活性物质应在到期前至少三年提交再评审的申请,以保证它们持续满足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标准。若活性物质未能通过再评审,则相应的植保产品将根据评审的具体结果,需在6个月内逐步撤出欧盟市场。以下,MK体育·(国际)官方网站小编根据活性成分再评审最新动态并结合国际植保协会Croplife近期发布报告,概述了截至2024年10月的欧盟活性物质再评审进展,供感兴趣的企业了解和参考,以便及时调整登记策略并确保产品的合规销售。
克菌丹再评审后的活性物质规格由原来的≥910g/kg提升至≥930g/kg;灭菌丹的活性物质规格保持不变,但对于相关杂质的限量进行了调整,PCMM的限量由原≤3.5g/kg下调至≤2g/kg,四氯化碳的限量由原≤4g/kg下调至≤2g/kg,并新增了克菌丹和二硫化碳两种杂质,限量分别为3g/kg和2.5g/kg;苯菌酮的活性物质规格由原来的≥940g/kg调整为≥980g/kg,新增相关杂质Dimethyl sulphate,其限量为0.01 g/kg。
2024年9月9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实施条例(EU) 2024/2221,批准延长 二甲戊灵、灭螨醌、甲氨基阿维菌素、三氯吡氧乙酸等在内的7个在法规(EC)1107/2009下批准的农药活性物质在欧盟的有效期。主要原因由于欧盟官方无法在其当前的批准截至日期到期前,对其再评审做出最终决定,或再评审程序延迟等因素。
2024年8月,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了多个在植物保护产品法规EC 1107/2009法规下批准的农药活性物质的再评审风险评估报告的同行评议和评估结论,其中包括一直受到国内企业广泛关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和除草剂三氯吡氧乙酸(Triclopyr)。
近日,欧盟委员会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提议对UV-328禁令设定几项特殊豁免。根据拟议规定,将允许UV-328在陆地机动车、采血管的机械分离器、偏光片的三醋酸纤维素薄膜以及摄影用纸中继续使用,计划将于2025年2月26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关于该禁令的提议已开展公众咨询,该咨询将持续至2024年8月27日。
同行评审是在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No 844/2012及其修订版No 2018/1659的框架下进行的。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2024年7月24日,在对报告成员国RMS芬兰及联合报告成员国co-RMS爱沙尼亚所进行的甲哌鎓初步风险评估进行同行评审后得出了审查结论,强调了在未来监管决策中需要考虑的数据缺口和潜在问题,同时也为该活性物质在欧盟的批准延续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就在上周,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了由欧盟委员会提交的嗪草酮再评审决议草案。草案内容显示,根据法规(EC) No 1107/2009,欧盟委员将不再批准活性物质嗪草酮的续展登记。正式公告预计将在2024年的4季度发布,公告发布后,欧盟成员国必须在6个月内撤销包含活性物质嗪草酮在内的所有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相关产品需要在规定期限内退出欧盟市场。
近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针对新烟碱类农药成分:噻虫胺、吡虫啉和噻虫嗪在种子处理过程中的职业暴露评估结果。最新的暴露评估数据由美国农业处理暴露任务组(AHETF)提供,与2020年的预估结果相比,这些成分在种子处理操作中对工人的皮肤或吸入暴露风险有了明显增加,而且即使考虑到使用最大程度的个人防护设备,仍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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