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了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2018年5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新税政策。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下调包括化妆品及相关个人护理用品在内的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取消210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涉及1449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5.7%降为6.9%,平均降幅55.9%。其中,绝大部分化妆品及相关个人护理用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取消,改为实施最惠国税率。以下是关于2018年与2017年进口化妆品及相关个人护理用品税率调整明细表。
表1. 2018年化妆品及个人护理用品关税调整明细
表2. 2017年化妆品及个人护理用品关税调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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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出,化妆品及相关个人护理用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取消,改为实施最惠国税率。除洗发剂以外产品税率由原来的5%、2%降为3%和1%,洗发剂的税率由原来的2%调整为3%。与之相关的其他个人护理用品由原来的8%、5%降为6%和4%。税率大幅度的降低无疑将大大促进2019年进口化妆品及个人消费品的增长。短期来看,大幅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将对我国相关消费品生产企业构成冲击。但长远来看,这既是老百姓的消费福利,也会倒逼国内日用消费品企业尽快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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