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通用名称,便于消费者识记,避免产生误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其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按调整后的通用名称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注册。
二、已获得产品注册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由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直接调整其产品的通用名称并通知企业换领注册证书;在审的注册申请(含变更申请),申请人无须补正,由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在审评时予以调整。
三、已获得产品注册的生产企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完成新旧标签、说明书的更替。使用旧版标签、说明书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名称调整前后对照表如下:
调 整 前 通 用 名 称 | 调 整 后 通 用 名 称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低乳糖配方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低乳糖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配方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 | 特殊医学用途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母乳营养补充剂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营养补充剂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 | 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营养素组件 | 特殊医学用途营养素组件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电解质配方 | 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增稠组件 | 特殊医学用途增稠组件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流质配方 | 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 | 特殊医学用途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XX病特定全营养配方 | 特殊医学用途XX病全营养配方食品 |
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做出调整,以符合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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