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国家卫计委和食药总局发布了52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法规,完善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新的标准对产品的原料和添加剂特别做了要求,特别是有迁移和残留限量要求的物质。只有获得了食品接触材料中原辅料物质信息及产品使用条件,才能准确评价食品接触材料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为确保信息的传递,GB 4806.1-2016条款8.3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符合性声明传递的要求。
与FCM迁移试验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GB 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31604.1-201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X-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产品标准
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供应链上各供应商的责任及需要的符合性声明类型:
1. 化学物质生产商: 根据GB 3160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生产化学物质,向下游提供化学物质的符合性声明。在声明中说明其化学物质授权情况及使用限制。 如有必要,提供其化学物质的安全和正确使用的说明,协助下游共同做好种产品的风险评估。
2. 中间材料生产商:向上游索要化学物质符合性声明,根据GB 3160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并结合上游符合性声明中的相关要求生产食品接触中间材料, 并向下游提供中间材料符合性声明。在声明中说明其产品中原材料及添加剂的合规性, 披露有限制要求(如迁移量要求,残留量要求)的物质。 中间材料生产商需保证其产品在其推荐的使用条件(如用量,使用范围)下的合规性,必要时协助终产品生产商验证其符合性。
3. 终产品生产商:向上游索要化学物质和中间材料符合性声明,根据GB 3160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并结合上游符合性声明中的相关要求生产终产品,并向下游客户提供终产品符合性声明并留存支持性文件(若直接客户为消费者,则不需传递符合性声明)。在声明中说明其产品的合规性, 披露有限制要求(如迁移量要求,残留量要求)的物质。
符合性声明内容:
符合性声明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产品的基础信息,另一部分是产品技术指标法规限量要求及其符合性,以附件形式呈现。以下是一份终产品的符合性声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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