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英文名称:Examination Rules of Production License for Infant Formula Milk Powder (2022 version)
发布时间:2022/11/18
实施时间:2022/11/18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以牛(羊)乳及(或)其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适用于0~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第四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类别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类别名称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类别编号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见表1。
表 1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目录列表
食品类别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备注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2901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 产品配方注册号 |
第五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不得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乳蛋白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营养素和(或)其他辅料,经湿法工艺加工而成的用于其他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复合配料。
第七条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下载文件。